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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湿地保护新规,为重要湿地上“户口”
来源: | 作者:运维分会 | 发布时间: 2025-07-15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动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城市同湿地融为一体,建设生态宜居武汉。


武汉素有“百湖之市”“湿地之城”之称,湿地面积16.2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9%。


《决定》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规划衔接、市区协同、联席会议统筹等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同时,明确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体系,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对污染湿地环境、破坏湿地生态等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决定》,武汉市将建立完善湿地资源档案,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和分类保护,加快推进重要湿地确权划界工作。不久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已顺利完成首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簿工作,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桐湖省级湿地公园正式拥有专属“户口本”。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以“毫米级”精度划定两大湿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范围,清晰界定生态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不仅有利于明确湿地保护责任,更能充分利用湿地水、鱼、鸟资源,激活生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另外,《决定》还就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湿地修复、健全湿地保护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并专门就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规定,明确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治理联合推进机制,严格候鸟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主要迁徙洄游通道等空间管控,加强对江豚、黑鹳、青头潜鸭、粗梗水蕨等国家重点物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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