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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膜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膜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设立膜系统运维分会(以下简称“运维分会”),英文名称为:Safe Operation Membrane System for Membrane Industry of Association China(SOMS)。

第二条  运维分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保障膜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服务企业、运维材料供应企业(如膜组件、膜系统配件、运维耗材等)、负责膜装置/系统后期运维的工程公司、涉膜技术咨询公司及膜系统应用单位自愿联合组成,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协会授权制定工作规程,并根据工作规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运维分会的宗旨是:为正规的膜运维产品及服务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增强膜系统应用单位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应用单位与服务单位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为膜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条  运维分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发挥政府与企业、膜及膜材料供应企业与应用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协调和推动全国各类膜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运维成本。

(二)认真贯彻推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行业自律,树立运维产品及服务正面形象,制止乱象,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协助协会组织行业政策研究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分析、汇总,根据运维行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协会提交产业发展建议。

(四)建立若干供应链协同联盟,减少供应环节,提升运维反应速度。

(五)规范运维服务市场,提高运维服务入门门槛,建立评价体系;

(六)建立专家团队,开设咨询服务平台,助力解决运维难题;

(七)建立膜系统运维职业标准、专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和标准教学方案,培养专业运维操作人员。

(八)召开运维技术交流会、故障诊断对接会、逐步有序开展评奖活动;

(九)结合企业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利用分会资源,为会员单位订制企业策划、产品宣传、技术顾问、人才信息等服务。

(十)配合中国膜工业协会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运维分会采取团体(单位)会员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膜企业及相关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以申请加入分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规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分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入会条件:

会员主体应为法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为正规法人单位。

(二)入会资料准备:

    入会单位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表和营业执照,除此之外,还需提供:

1. 膜生产单位应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膜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膜生产性企业原则上应是中国膜工业协会会员;

2. 生产性运维服务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格证、ISO等产品质量认证,特殊专项应提供卫生批件等证明;非生产性运维服务会员应提供主要耗材的授权书或供货合同,运维服务企业原则上应是中国膜工业协会会员。

(三)入会流程

1. 秘书处在收到入会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

3. 秘书处为通过审核的单位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对未通过审核的单位,秘书处将告知未通过原因,并指导补充申请材料;

4. 会员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为会员企业内部共享。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及时了解分会工作动态、优先获取运维相关行业新闻资讯;

(三)及时得到分会活动及培训通知,并实行价格优惠;

(四)分会内部资源共享、供求对接;

(五)参加运维分会组织的相关奖项的评选;

(六)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实施监督;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除享有以上权利的基础上,膜系统应用会员还将享有:

(一)免费参加分会组织的运维技术交流会、对接会、故障咨询会、公益讲座的权利;

(二)膜系统故障初诊及指导建议;

(三)厂家或总代理的品牌膜渠道供货及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

(四)废弃膜的处置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规程,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分会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在分会内部交往中,开诚布公,热情相待,发扬风格,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分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运维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

(二)确定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三)审议分会工作报告;

(四)提出终止事项的建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分会工作报告,重要决议须经2/3以上的到会会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分会为中国膜工业协会分支机构,受协会直接领导,分会设秘书处。分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理事及会员组成。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是分会的主要决策者;秘书长是分会运行的主要执行人,常务副秘书长为协会派遣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会长及秘书长由协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产生。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协会备案。每届任期4年。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骨干会员支持经费、接受资助及捐赠;

(二)会议及培训等交流活动的收费;

(三)咨询服务性收费;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分会不单独设立帐户,财务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分会的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报协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经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及《中国膜工业协会章程》、《中国膜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属运维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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