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步期转向攻坚期的关键阶段,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高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灾害天气、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编制和实施“十五五”规划,对于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在总结海河流域“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基础上,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针对新形势下流域“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中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完善、流域水资源配置体系优化、流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流域治理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关键问题,从持续完善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工程体系、巩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持续纵深推进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科学制定思路对策,加快推进新时期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
海河流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承载地,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流域水安全保障目标任务,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地实施,事关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事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流域各地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面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水安全保障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聚焦流域水安全关键问题,强化顶层谋划,深入分析论证,抓住关键性、决定性因素,把握好节奏和进度,确保举措科学精准、规划如期实现,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01、“十四五”时期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四五”以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锚定《海河流域“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初步构建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1.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整体性跃升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认真履行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强化流域防洪统一调度,成功抵御2021年漳卫河历史罕见夏秋连汛和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全力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一批全局性、标志性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娄里等大型水库相继开工,拒马河张坊水利枢纽工程、永定河官厅山峡洪水控制工程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深入推进流域骨干河道重要堤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卫河干流治理工程全面完工,漳卫新河达标治理工程获批立项,永定河等骨干河道治理加快推进,累计治理中小河流140余条。实施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积极推进28处蓄滞洪区划界工作,25处蓄滞洪区先后开工建设。推进重点区域防洪工程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防洪能力系统性提升,基本建成雄安新区起步区200年一遇防洪圈。积极构建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快推进水利测雨雷达建设,直属水文站加速提档升级,防汛关键期预报精度达85%以上。
2.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全局性优化
落实《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推动完善海河流域“二纵六横”骨干水网体系。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先后正式通水,“十四五”以来累计向海河流域供水超270亿m³,受益人口超1亿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黄河以北规划、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以水网先导区为突破,全面推进流域内四级水网衔接配套,流域省级水网规划全面获批实施,京津冀晋四省(直辖市)32个市级、266个县级水网规划编制完成。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动流域内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标准化运行管理提档升级,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万余处,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65%,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显著提高
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漳河等10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经水利部批复,持续推进方案实施,流域水资源管理迈入新阶段。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流域年用水总量稳定在370亿m³左右。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积极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取水许可限批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计划用水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流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分别达到17%、26%,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持续领跑全国。完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制定修订流域省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节约用水条例,强化用水定额评估,推动雄安新区节约用水指标体系建设,推进高起点建设雄安新区深度节水控水示范样板。
4.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根本性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重点,累计向50余条(个)河(湖)生态补水逾400亿m³,京杭大运河连续四年全线贯通,永定河连续五年实现全线流动,滹沱河、漳河等河流持续复苏,衡水湖、七里海等湖泊生态环境提升显著,“华北明珠”白洋淀重现光彩,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流域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全面建立,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节、控、换、补、管”综合治理逐步向精准化治理转型,约90%的区域初步实现采补平衡,近十年来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三成。强化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十四五”期间海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
5.流域水治理管理能力系统性重构
数字孪生海河建设稳步推进。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永定河、漳卫河等防洪“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系统建设,永定河官厅山峡雨水情监测预报现代化试点加快建设,数字孪生永定河迭代升级。牵头组建数字孪生海河共建共享领导小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配合完成国家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编制“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夯基提能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水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数字孪生“防火墙”愈加坚固。
流域体制机制法治逐步健全。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协调流域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永定河流域市(区)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水法治建设协作机制,签署《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水安全合作协议》,构建跨区域协作平台。深化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制定海委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推进海河保护立法前期研究取得阶段成效。
流域治理管理得到显著加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高质量完成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水土保持规划、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有序开展流域重大水利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建立《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前期工作推进机制,跟踪推动项目立项实施。督促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健全完善流域各级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入落实《永定河生态用水保障合作协议》,编制完成漳河等跨省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
02、“十五五”时期海河流域面临的战略机遇与挑战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攻关期,也是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做好流域水安全保障工作既迎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协同深化、科技创新突破等重大机遇,也面临气候变化加剧、生态修复攻坚、体制机制梗阻等严峻挑战,必须深入分析把握未来五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聚焦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加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谋划,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推动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流域水安全。
1.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构建更高标准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经过十年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迈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阶段,迫切需要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强化水利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撑作用,坚持“四水”(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前瞻性谋划构建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协调推进国家和省市县水网重大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相适应的高标准水安全保障体系。
2.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事件,迫切需要构建更高水平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受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影响,近年来颠覆传统认知的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水旱灾害事件多发频发重发,水安全领域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2023年7月,海河流域发生了1963年以来最大洪水,致使流域内8条河流发生有实测资料以来最大洪水,7条河流超保证水位,22条河流水位超警戒线。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和区域,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进一步完善防洪方略、目标和布局,主动适应极端水旱灾害频发“常态”,着力提高极端情况风险预见和处置能力,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切实筑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3.推进流域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迫切需要加快河湖生态复苏进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优美宜居水环境有了更高的期待,对以水为主的生态产品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深刻把握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水作为生态环境控制性要素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重塑河流伦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
4.赓续江河历史文脉,迫切需要挖掘弘扬流域水文化
在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立足流域治水实践,把加强水文化建设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水文化,深入挖掘流域治水历史,大力弘扬根治海河精神、红旗渠精神、引滦精神,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和综合利用,实现水文化和水工程有机融合,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5.深化水利改革攻坚,迫切需要激发流域治理新动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蓝图,确定了本轮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水利部要求充分对标水利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全面承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涉及水利领域的改革任务。亟须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进政策性创新,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且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水利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激发流域治理新动能。
03、“十五五”时期海河流域面临的关键问题
当前流域治理面临一系列深层次挑战: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尚存短板,亟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存在,优化配置格局迫在眉睫;河湖生态健康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亟待整体性保护修复;流域治理体制机制与法治保障仍需完善协同。为此,需重点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和流域治理体系改革四大核心领域攻坚突破,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
1.关于完善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问题
海河流域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水文情势发生深刻变化,与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短板弱项。经过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检视复盘,暴露出流域上游暴雨集中来源区缺少控制性工程、骨干河道堤防达标率低和河道行洪能力不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薄弱、雨水情监测预报能力不足等短板弱项。“十五五”时期要重点聚焦深入剖析流域水文情势和洪水特征,全面检视重点区域和重要保护对象防洪标准,进一步研究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体系,系统加强防洪管理和智慧化建设等关键问题,系统谋划、科学推进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
2.关于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体系问题
随着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陆续通水,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初步缓解,但仍处于“紧平衡”状态,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仍严重超生态警戒线,重要城市未来用水需求有待释放,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与韧性城市建设要求仍有差距,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人水地矛盾依然突出。“十五五”时期要重点聚焦统筹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均衡关系、水资源与生产力布局适配关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前提和基础,科学规划建设跨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锚定流域水网主骨架、大动脉建设,全面增强水资源统筹调控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提升供水保障体系安全韧性。
3.关于流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问题
海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地下水超采引发的深层次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系统性解决,地下水修复与治理工作任重道远。河湖复苏长效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水生态价值实现路径需进一步打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根源性、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十五五”时期要重点聚焦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思路,点、线、面多维调控的空间布局,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连通地表地下,兼顾河道内外,统筹水资源节约集约、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保护,持续完善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治理体系。
4.关于完善流域治理体制机制法治管理问题
海河流域水治理管理和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跨区域水管理协调机制协作效能有待优化,需要着力打造权责分明、协调有序、运行顺畅的水行政管理职能体系。水权、水价改革推进难度大,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不完善,水利新质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水利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利用不足。“十五五”时期要重点聚焦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发展理念、政策体系、制度安排、技术方式和实施手段的系统创新,为流域水利治理管理构建具有系统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的治理支撑体系。
04、“十五五”时期海河流域水安全保障的总体思路对策
“十五五”时期,海河流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对标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流域水安全的目标,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战略,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科技赋能,大力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加快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构建系统化、协同化、智能化的流域治理体系,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水安全保障。
1.持续完善流域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全面提速流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锚定《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优化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布局方案,加快拒马河张坊水利枢纽工程、永定河官厅山峡洪水控制工程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建设,尽快完成大清河新辟分洪道规模论证。按期完成流域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达标治理,压茬推进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不断织牢织密防洪“安全网”。
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聚焦水文全要素、全量程、全天候自动监测,加大水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集成创新力度,实现水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建立健全“三道防线”耦合贯通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提升水文巡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着力提升流域雨水情监测预报现代化水平,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暴雨洪水预报精准度。
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平台作用,构建海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洪水防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流域及重点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雄安新区起步区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做好各河系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坚守水旱灾害防御底线,为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2.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工程体系
扎实推进国家水网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安排,进一步优化流域“二纵六横”骨干水网体系。推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按照东线受水区“一干多支扩面”布局思路,深化东线二期工程可研论证。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雄安干渠、雄安调蓄库等配套工程。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多水源联合调度,优化完善黄河以北输水线路,加快构建安全韧性现代水网,提高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保障能力。
推动各层级水网互联互通。跟踪督促已批复省、市级水网规划实施,指导流域内省、市、县级先导区典型创建,切实发挥先导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流域内各层级水网协同融合,推进跨区域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加快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流域水资源总体调配能力。
完善城乡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快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与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在南水北调受水区率先完成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村供水应急保障。
3.完善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河湖生态复苏长效保障体系。推动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完善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和预警响应机制,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全过程监管。巩固母亲河复苏成效,保持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实现永定河全年全线有水常态化,持续改善白洋淀等重要河湖生态。统筹华北地区地下水压采、河湖补水等工作,推动流域母亲河全面复苏。加强重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建构河流伦理,河湖水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持续提升,基本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强化岸线规划约束,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聚焦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河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岸线、水库库容、蓄滞洪区空间及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
完善地下水综合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落实,实施地下水分区管控,强化地下水禁限采区取用水管理。着力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早日建成,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评价预警体系。纵深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指导深层地下水人工回补试点、海(咸)水入侵、泉域复苏等工作,深化地下水储备制度研究,不断增强精准化治理能力。
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以“上游治、下游防、全面管、重点区域提升”为总体策略,重点构建“三片三带两区”水土流失防治格局,实施重要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推进燕山、太行山等流域上游大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高标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流域下游平原地区加强河湖、湿地、农田等预防保护,有序推进平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力度,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依法强化水土流失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推进水土保持碳汇工作。
4.深化数字孪生水利体系
加快构建“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稳步推进数字孪生海河建设。迭代数字孪生永定河、数字孪生岳城水库优化升级,推进数字孪生漳卫河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孪生海河共建共享机制,打通多源数据互联互通渠道,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部门间资源整合与技术协同,打造高效联动的数字孪生海河平台,构建海河流域水利数字化场景,实现流域防汛、水资源等业务“四预”功能,提升海河流域治理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升级网络安全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重要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加快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切实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把控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细化落实《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方案内10条跨省河流全部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实现水资源配置、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监管、水资源调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等工作有机整合。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健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制度体系,以深度节水破解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难题,推动京津冀、雄安新区等重点地区在水资源刚性约束、超载治理、深度节水控水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加强用水定额、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管,推进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与合同节水管理,提升节水管理能力。纵深推进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再生水配置体系建设,推广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试点经验,不断提升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
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探索打造智慧化、数字化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创新交易形式、扩大交易规模。大力推广“节水贷”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水产业全链条。鼓励节水科技创新,推动节水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节水科技创新中心和节水产业园区。
6.纵深推进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建设
健全水利规划体系。完善流域水利规划目录清单,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全面完成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报批,推进蓟运河等跨省河流综合规划审批。健全水利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动态修编完善规划成果,进一步增强流域规划的统领性、权威性和管控性。
深化流域水利改革。探索流域水利工程运管新模式,不断规范维修养护、水费计收管理。督导流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指导流域水资源费改税。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水权交易,培育和发展流域水市场。
健全水利法治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法治协作机制。深化海河保护立法重点领域研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持续宣贯涉水法律法规和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漳河上游及漳卫南运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流域水事动态监控,前瞻预防省际涉水矛盾纠纷。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聚焦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十个方面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海河流域亟须研究解决的重大科技课题,积极做好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流域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水文化传承发展。以史鉴水,深入挖掘传承流域治水历史水文化,完成《海河志》续修,扎实做好水文化展示宣传。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开展国家级数字档案室建设。弘扬根治海河精神、红旗渠精神、引滦精神,保护、传承大运河文化,促进水工程与水文化深度融合。
05、结语
“十五五”时期是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海委将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需求,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和水文化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筑牢防洪安全网;强化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化生态修复,永葆河湖生机;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效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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