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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
来源:运维分会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7-29 | 75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从事膜法应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 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及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规范》(T/ZGM002-2022),结合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膜工业协会膜系统 运行与维护分会 (以下简称运维分会) 评定,向用户提供膜系统综合服 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协会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服务等级,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评定等级所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开展服务。


第二章  服务等级评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本办法由运维分会负责制定和实行,中国膜工业协会负责监督。申请第三方机构等级评定的企业 (组织)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合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 (组织);

(二) 具有与其从事第三方机构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与评定等级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 具备从事第三方服务所必需的分析化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 具有保证第三方服务工作开展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评定程序

(一) 申请第三方机构等级评定的企业 (组织) ,获得《膜清洗能力等级证书》后,将以下资料按编号顺序做成文件夹,制作成压缩文件,报送运维分会秘书处电子邮箱 (soms2020@163.com) ;

书面提交的材料包括:

1) 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 膜系统运行维护员名单及相关专业能力证书(扫描件) 。

说明:专业能力类 (含技能职称) 证书指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石油和化工联合会、中国膜工业协会及其它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能证明该员工胜任其专业 工作的证书。

(二) 运维分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 运维分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规范》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四)运维分会自技术评审结果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评估,通过最终评估的服务机构予以颁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证书年检

运维分会于每年11月 (首次发证不满一年当年可免检) 对持证企业 集中进行年检。持证企业将整理好的年检材料发至运维分会邮箱,并将原证书邮寄至运维分会北京秘书处,运维分会收到年检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检答复。

证书的年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 年检申请表;

(二) 本年度新增服务合同明细表;

(三) 膜系统运行维护员变更明细表;

(四) 如提出升级申请,需补充并满足上一级证书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

证书续展

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方机构需在本证书有效期满前90日内提交所需资料,并将原证书邮寄至运维分会北京秘书处,经运维分会审核后,作出续展决定。

证书的续展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 续展申请表;

(二) 上一个持证期代表性服务合同 (仅需要合同首页、合同金额 页、盖公章页);

(三) 现有膜系统运行维护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四) 如提出升级申请,需补充并满足上一级证书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运维分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二)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第三方机构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三) 服务规范及标准或者第三方服务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四)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它事项。

因机构相关能力提升,符合上一级标准的第三方机构可向运维分会申请,通过技术评审及最终评估后可提升机构等级。因业务缩减、人员流失等因素,服务能力不符合现有标准的第三方机构,将在续展时进行等级变更。

第十条

《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级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评定等级、证书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评定机构。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

运维分会根据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成立评审组并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

评审组在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运维分会报告,情节严重者则终止评审。

第十四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第三方机构服务等级及评定标准


第五章  第三方机构从业规范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应当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任务导向,选择最佳可行、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和绿色治理技术,方案实施前应当经过论证。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委托服务事项、服务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审核管理制度,对服务过程中 所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其它机构以合作或分包的方式开展服务,合作或分包的具体内容、各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应当在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分包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履行分包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服务质量向第三 方机构负责,第三方机构对分包方的服务质量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第三方机构不得擅自将服务分包、转包给其它机构,或者擅自与其它机构以合作的方式开展服务。

第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本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本认定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委托服务方服务过程中的分析化验、数据检测、服务过程重要内容等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委托方委托服务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运维分会对第三方机构的运作负有监督的职责,对服务实施有指导 的义务,对评价体系有管理的职能。

运维分会组织行业专家及评审小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三方机构 的工作进行抽检;第三方机构需定期向运维分会报送相关服务内容、完成度、用户评价报告、行业应用信息等,依据综合评估情况,协会通过网、刊媒介定期向用户推荐优秀第三方机构,并颁发荣誉证书,以此推动第三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运维分会通过第三方机构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行业服务的调查研究,每年征集、遴选并发布第三方服务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正面引导、示范引领的良好效果。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运维分会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以保证持续符合评定条件和能力提升。

第二十五条

运维分会定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并注明证书状态,以便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维分会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 证书有效期届满90天后,仍未申请续展或者经审核不予续展的机构;

(二) 第三方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 第三方机构申请注销评定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运维分会依据自身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机构评定申请单位应缴纳评定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运维分会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 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定申请表

附件2: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定年检表

附件3:膜法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定续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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