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的关键阶段,也是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攻坚期。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相继出台,标志着生态保护治理正式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完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不仅是“十五五”规划的战略抓手,更是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的关键支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严格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健全生态保护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形成“十五五”时期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完整路线图,标志着生态保护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
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法治划定治理边界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的制度根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坚持依法治理”确立为基本原则,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现了生态环境领域30余部法律的系统整合。法典将“维护生态安全”明确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在基本原则层面以“系统治理”取代了原有“综合治理”的表述,关于生态安全的专门规定多达20处。这一系列制度设计,标志着生态保护治理从分要素保护迈向系统性保护的历史性跃升。
在法律制度层面,《规划》紧扣法典精神作出系统部署。推动修改废止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制度文件,生态环境部目前已梳理出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多部行政法规、80多部部门规章、400多件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第一批拟修改废止清单,法典明确的70余项配套规定也在有序推进中,以此实现制度层面的体系化整合。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出台新时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文件,推动红线管控从“划得实”向“管得好”升级。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等级评定、生态修复等相关标准制修订,为生态保护监督执法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尺。
在监督执法层面,《规划》持续组织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实现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全覆盖监管。完善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交办、实地核实、会商诊断、整改销号、台账管理的闭环监管流程。在“绿盾”“碧海”等联合执法机制基础上,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办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构建覆盖“标准制定—问题发现—依法查处—整改修复”的全链条法治闭环,确保制度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
健全生态保护治理激励约束体系,以利益驱动激发治理动力
利益调节是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的重要“杠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将市场与法治、科技、政策纳入保障体系“组合拳”,明确让保护者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以利益机制驱动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生态补偿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指导、推动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补偿政策,完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横向补偿,发展市场化生态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规划》提出进一步细化完善举措。在分类补偿上,探索统筹涉渔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珍贵、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在横向补偿上,推动建立完善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生态综合补偿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规划》要求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目前,该制度已被纳入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两部法典和多部专门法律,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6.69万件;2018年1月至2026年6月,累计办案约7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正在从制度原则走向治理常态。
绿色金融方面,《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为绿色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规划》在此基础上,首次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专项规划中明确部署“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打通了“保护修复—碳汇增量—碳信用变现”的价值实现通道。绿色金融正在从传统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拓展到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资管等多元服务,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
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绿色金融三大机制紧密衔接、协同发力,共同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治理闭环,持续为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注入强劲动力。
健全生态保护治理监管体系,以科技数智提升治理效能
监管体系是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的执行保障。《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的重点任务,要求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的科技化水平。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要靠科技支撑与数智赋能双轮驱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治理效能提升的“双引擎”。《规划》从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生态状况评估、数智化转型四个层面,系统部署了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的现代化升级路径。
监测网络建设是感知生态状况的基础支撑。《规划》明确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优化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和样地布局,部署指示物种自动化监测点位,并建设30个左右生态遥感参数地面验证站,推动监测体系从“站点抽样”走向“网格覆盖”。
遥感监测是发现生态变化的核心手段。《规划》建立分级分类、央地协同的常态化监测机制。国家层面侧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问题多发区、重大工程区及高关注度区域,开展快速遥感监测;国家与地方协同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定期监测与成效评估;鼓励地方自主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监测,形成“国家侧重重点区域、地方覆盖常态监管”的分工格局。
生态状况评估是研判生态变化态势的科学依据。《规划》构建梯次化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层面推进全国生态质量评价,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海域调查评估并定期发布成果;成效评估层面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强化重大工程全过程监督;风险防范层面推进生态系统韧性评估,开展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试点,建立数据汇交与预警调度平台,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数智化转型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引擎。《规划》部署三大工程,一是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大工程、生态破坏事件等多源数据,打造统一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监管平台,推动与生态环境执法平台等对接共享,实现数据归集与业务协同;二是集成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大语言模型等技术,央地协同共建生态环境多模态样本库和AI模型库,完善人为活动自动解译、在线分析、智能问答等功能,全面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三是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与自然资源、林草、公安、司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中国海警等部门建立线索与证据共享整合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监测数据、监管信息、执法记录的互通共享与业务联动。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构建“智能预警、精准研判、靶向执法”的数智化监管模式,形成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智慧大脑”。
监测网络解决“感知”问题,遥感监测聚焦“发现”环节,生态评估提供“研判”依据,数智化转型实现“决策”升级。四个层面协同发力、有机贯通,推动生态保护治理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预警、从人工巡查走向智能识别、从信息孤岛走向全域共享。科技与数智“双引擎”的深度应用,正在重塑生态保护治理的底层逻辑,推动监管效能实现从“有”到“优”的系统性提升,为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健全生态保护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以共治凝聚治理合力
全民行动体系是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的社会根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坚持多方共治”确立为基本原则,要求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2026—2030年)》,为全社会共同行动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保障。生态保护是一项全民事业,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广泛参与。
在多元投入方面,《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多元投入格局。政府投入保基本、守底线,社会资本添活力、增效率,二者协同互补,有效拓宽生态保护资金保障渠道,破解长期以来生态保护过度依赖财政投入的难题。
在路径探索方面,《规划》鼓励示范地区围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产业培育、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创新等重点领域深入探索,丰富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强实践探索和总结推广,提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和典型案例,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在公众参与方面,《规划》部署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态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在国际合作方面,《规划》提出深度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全面推进“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国内落实,稳步运行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以旗舰物种保护为重点推进跨境自然保护地协作和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通过多边合作与南南合作双轨并进,在全球生态治理中持续贡献中国智慧、展现大国担当。
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投入渠道,示范建设探索转化路径,全民参与夯实社会基础,国际合作提升全球影响力,四个方面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共同构建起生态保护治理的多元共治格局。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以“美丽中国建设”命名的五年规划,提出到2030年“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到203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不断健全”到“基本实现”,锚定了未来十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间表与路线图。2026年,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擘画全局,《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细化落实,生态保护治理从“运动式攻坚”走向“制度化治理”的历史转型已经开启。
展望2030年,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生态质量持续提升,优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这些目标既是治理体系完善的必然成果,也是检验治理成效的关键标尺。届时,法治的刚性约束将更加有力,市场的激励效应将更加突出,科技数智的赋能作用将更加显著,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将更加深刻,四维协同推动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根基将更加坚实,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将更加鲜明、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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