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膜工业协会膜系统运行与维护分会网站,我们会精心为您提供服务!
   
站内搜索
  
1人死亡!深圳某环保公司“5·18”生化池淹溺死亡事故报告公布!
来源:环保工程师 | 作者:史小静 | 发布时间: 2023-01-10 | 7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8”淹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18日15时12分许,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岭南路33号红花岭环境园内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龙岗区红花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服务;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置监管中心;乙方: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坪地红花岭环境园内共有3个垃圾填埋场,累计填埋垃圾288万吨。2019年园区渗滤液均值为1574吨/天,2020年园区渗滤液均值为943吨/天,2021年园区渗滤液均值为619吨/天,园区的渗滤液处理站每天产生浓缩液约300吨(第三年仍将有240吨/天),为彻底全量化的处理浓缩液,需处理垃圾渗滤液膜过滤浓缩液,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置监管中心拟采用BO模式(建设-经营模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020年01月13日,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网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LGCG2019158175),服务期限: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并自行提供设备及建设膜浓液处理设施(日处理200吨)。


  龙岗区红花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项目建设周期至2020年9月30日,第一年度合同运营期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2021年7月27日,第一年度合同运营期即将结束,经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置监管中心对上一年度服务项目评定验收合格后,2021年9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置监管中心与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续签服务合同,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包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提供处理服务所需的膜浓缩液处理系统、辅助配套设施、设备等,并负责设备进场、安装、调试、附属构筑物建设及维修保养、拆除等工作。服务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双方合同约定了安全管理职责,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膜浓缩液处理站布局情况


  处理站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构筑物约为1500平方米,绿地约2500平方米,共分为6大功能区,主要为污水储存区、办公区域、药剂储存区、生化区、污泥脱水区、紫外设备区,事发区域为生化池区域。


  (三)生化池区域基本情况


  生化池占地面积约416.5平方米,池体长24.5米,宽17米,高5.5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上方中间部位设置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平台临边设置了安全防护栏杆。生化池通过内池墙分隔为6个小生化池,分别为一级生化A池、O池,二级生化池(2个)和备用池(2个)。


  (四)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07日;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工程总承包及技术服务、净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环保产品的研发及技术咨询、环保专利处理设备的销售、五金材料销售,许可经营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2.黄某某,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派驻到龙岗区红花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站任厂长,负责处理站的全面运营工作,取得了《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吕某韩,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派驻到龙岗区红花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站副厂长,负责处理站的运营生产工作,取得了《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5月18日15时许,处理站填埋场渗滤浓缩液生化处理池区域A池新增冷却塔需要安装控制电箱,电工许某湖、操作工林某到新增冷却塔平台安装控制电箱,副厂长吕某韩、安全员黄某生在新增冷却塔平台监护许某湖电工作业。15时12分许,黄某生身体不适连续咳嗽,申报请假后独自一人离开新增冷却塔平台回家休息,途经生化池掉落到A池死亡。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许某湖、林某、吕某韩安装完控制电箱后,电话询问黄某生情况,黄某生电话无法打通,几人便四处寻找。18时许,寻找未果后处理站内人员怀疑黄某生掉落生化池内,使用抽水泵抽水和木杆打捞。21时47分许,池内仍未发现黄某生,吕某韩拨打110报警电话。消防救援队员到场后立即展开搜救工作,23时20分许,将黄某生从生化A池内打捞至地面,120救护人员现场检查黄某生已无生命体征,现场宣布其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坪地街道办事处、坪地派出所、消防救援队等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上报至区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发现救援指挥、参与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某生(黄某某亲哥哥),男,深圳市盘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2020年9月21日,进行了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入职。


  2022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坪地派出所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生死亡原因。6月24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黄某生系溺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火化费、丧葬费等费用,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四、调查情况


  1.生化池入口处设置了防护栏和“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高约1.2米,中间部位设置2道横杆,底部0.2米设置踢脚板,其护栏上配备了应急救生衣,防护栏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一级生化A池长8米, 宽8米, 高5.5米,池体上方原有2台冷却塔。2022年5月9日,新增1台冷却塔,新增冷却塔旁可见新安装好的冷却塔控制电箱。


  图片新安装的冷却塔控制电箱


  3.生化A池呈正方形,池口敞开,有效液位水5米,实际水位约4.7米,池内四角部位安装4台潜水搅拌机,池内布满填料支架,每个支架间距0.2米,其中潜水搅拌机部位未设置填料支架。


  4.根据现场作业人员和吕某韩笔录显示,当天工作区域为冷却塔平台,冷却塔平台位于填料支架上方,黄某生近期身体不适,监护电工作业时突然咳嗽,向副厂长吕某韩请假,吕某韩批假后便离开作业区域回去休息。


  5.2021年5月,项目取得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2022年4月26日,黄某生因食用冰冻食物哮喘病发,突发晕厥。4月27日到龙岗中心医院门诊就医,诊断结果:咳嗽反射性晕厥可能性大、支气管哮喘病。


  7.根据黄某生家属、同事笔录显示,黄某生有支气管哮喘病史,在以往工作时间经常咳嗽请假就医、买药、回家休息。


  8.根据项目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内容显示,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向副厂长或厂长口头请假说明理由,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9.根据调查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确认黄某生离开作业区域的行走路线,由于原有冷却塔遮挡和噪音,无目击者看见黄某生掉落池中的具体位置,视频监控未覆盖到事发区域。


  五、事故综合分析


  (一)事故可能因素排除


  1.排除他杀。根据公安调查情况,黄某生因系溺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作业人员明确看见其独自一人离开冷却塔控制平台作业区域,故可排除黄某生他杀可能。


  2.未发现现场作业环境不良情形。经查,黄某生请假回家必经之路生化池外围墙上检查通道未发现地面湿滑、地面杂乱等环境的不良因素。


  3.掉落池中区域推测情况。根据现场勘查和结合调查笔录,生化池内布满填料支架,填料支架间距0.2米,如黄某生在作业区域内掉落池中,其身体无法通过填料支架沉入池底,其他人员发现黄某生失踪后,可以及时在池内发现其尸体。故可以推测,黄县生掉入池内部位应在未设置填料支架部位。


  (二)综合因素情况分析


  1.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生化池区域中间部位设置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平台临边设置了安全防护栏杆,生化池区域入口处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黄某生身体状况。黄县生有支气管哮喘病病史,其在工作中支气管哮喘病突然发病,身体不适持续剧烈咳嗽。


  3.掉落池内地点界定。根据现场作业人员确认黄某生离开作业区域的行走路线,由于生产设备遮挡和生产噪音较大,故无目击者看见黄某生掉落池内的具体位置和听到黄某生的呼救声。但根据现场勘查、调查笔录、事故可能因素排除等证据,可以推测黄某生请假回家途经池内四角安装潜水搅拌机部位,突然发病昏厥,从池内四角部位掉入池中。


  4.工作时间的界定。事发前,黄某生在新增冷却塔平台上监护电工作业,由于突发疾病身体不适持续咳嗽,所以请假离开作业区域下班回家,在回家途中掉入A池。经分析,黄某生事发前在新增冷却塔平台上监护电工安装控制箱,由于其突发疾病请假回家途中掉入A池,事故发生时间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结束的下班回家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事故笔录等综合分析和逻辑推理,此次事故是因黄某生突发疾病,身体不适持续咳嗽,申报请假后离开工作区域在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掉入A池淹溺死亡。


  (二)事故性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根据调查情况,黄县生突发疾病请假回家,下班回家途中掉入A池。黄某生请假后离开冷却塔平台,该时间属于其个人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其目的为回家休息,不是从事生产、建设或达到某种经营目的,故不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定义。


   
会员单位
  
  
   
分会动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