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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某养殖场向环境直排污染环境案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易韶华 | 发布时间: 2022-10-13 | 37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新蔡县某养殖场排放养殖废水,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的情形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拘留。


  该案件为我县首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作为移送依据的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彰显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坚持严格执法监督管理的主基调,以切实履职尽责,严谨的标准,倒逼养殖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移送也进一步宣传强化了对养殖场直排污染环境的打击,进一步推动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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