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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2035年目标,我们要建成怎样的气候适应型社会?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8-25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已成为我国美丽中国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夯实其法治与政策根基。

加快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的内在要求,更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的重要支撑。推动实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准确把握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内涵和特征是首要前提。

什么是气候适应型社会?

气候适应型社会,是指在面对不可避免的气候风险时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与韧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露度和脆弱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准确理解“气候适应型社会”这一概念,需要从“气候”“适应型”“社会”三个方面统筹把握。

“气候”界定边界和范围,指大气圈层、气候异常变化所带来的、新出现或加剧的气候风险及其衍生风险,如洪涝、干旱、高温热浪、野火等,而不是指地震、虫害等其他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

“适应型”衡量建设程度,一般用暴露度、脆弱性、韧性等来表征。简单来说,暴露度是人口、基础设施、资产等在可能遭受气候危害区域内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脆弱性表示容易受损的程度;韧性指灾后恢复的能力。一般而言,暴露度低、脆弱性小、韧性强的是适应型,而暴露度高、脆弱性大、韧性弱的则是非适应型。

“社会”是在特定适应能力状态下,由气候风险引发的一切关系的总和,既包括气候风险对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直接影响,也包括由于气候风险对各种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所造成的影响,进而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并由此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制度的安排等。例如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水资源、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等,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农业、交通、旅游等。

对于气候适应型社会而言,“气候”“适应型”“社会”三者相互关联、彼此作用。若将“社会”比作人的机体,“气候”就如同风寒或高湿环境,“适应型”则代表人的体质好。人的体质强健,则人受风寒或高湿环境的影响小,不容易得感冒,或者即使得了感冒症状也轻,恢复较快;反之则易受影响,甚至还可能会引发肺炎等其他疾病,不易恢复或恢复期长。

气候适应型社会不同于“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韧性社会”“低碳社会”等相关概念,与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气候适应型城市”是气候适应型社会的重要子系统,气候适应型社会是更高层级的系统目标,统筹城乡、生态、产业、公共服务等全域系统。与“气候韧性社会”相比,气候适应型社会更强调主动的、有意识的适应行为。与“低碳社会”相比,气候适应型社会侧重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而低碳社会侧重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两者分别对应“适应”和“减缓”两条路径。

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应把握哪些要点?

气候适应型社会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以系统治理的科学方法论为建设根基,最终实现在同等条件下受灾影响程度最低、灾后恢复速度最快。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需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在治理理念上坚持主动预防。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根本逻辑在于将“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布局”,将灾害发生后的“亡羊补牢”转变为风险形成前的“未雨绸缪”,将风险预判与前置防控贯穿治理全过程。例如立足源头防控,将气候风险防控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流程,把气候适应型建设要求全面嵌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建设、产业布局优化、城乡更新改造等各类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全社会抵御气候风险的综合韧性,从根本上规避、化解各类气候风险隐患。

在治理方法上坚持系统治理。气候变化影响的全域性、复合性、关联性特征,决定了气候适应型社会需要全域统筹、系统治理。气候适应型社会在治理方法上应具备系统治理能力。一是系统的科学治理能力,具备智慧化风险感知和早期并且精准的预警预报能力,最终实现预先防范和及时治理。二是系统化协同应对能力。同级别各部门、各级地方应具备高效协同联动开展气候适应的工作体系和能力。三是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有效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气候变化综合适应能力。

在治理效能上坚持韧性复苏。气候灾害冲击的突发性、极端性、破坏性特征,决定了气候适应型社会必须具备快速响应、韧性复苏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气候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运行中断风险。气候韧性复苏集中体现为强大的风险抵御能力、快速的灾后恢复能力和持续的动态升级能力,三重能力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灾后的快速恢复能力表现为依托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物资储备体系、社会动员体系,快速开展抢险救灾、隐患排查、修复重建工作。不仅如此,气候适应型社会还应具备灾后自我复盘、自我优化、自我提升的动态机制,能够在每次气候事件处置后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持续优化防控策略、升级设施体系、完善治理机制,能够在新的气候变化环境条件下快速恢复。

在治理格局上坚持多元参与。气候治理的公共性、普惠性、长期性特征,决定了气候适应建设无法依靠政府单一力量完成,必须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气候适应型社会推动形成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责任社会化、治理行动全民化的立体化治理体系,让气候适应成为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共同行动和共同自觉。

在治理底线上坚持公平普惠。气候公平是气候适应型社会的价值底色。气候变化影响具有显著的不均衡性,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偏远地区居民等脆弱人群,以及生态脆弱区、欠发达地区,抵御气候风险能力弱、受灾害冲击大、灾后恢复能力差,是气候危机的主要受损群体。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气候“公平、包容”适配气候治理全过程,重点补齐弱势群体、薄弱区域的气候适应短板,让气候安全保障更均衡、更普惠、更有温度。

在治理导向上坚持可持续赋能。气候治理兼具安全保障与发展赋能的双重属性,这决定了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应充分统筹安全发展、兼顾长远长效。应当摒弃“重防控、轻发展”“重减灾、轻赋能”的片面治理思维,坚守安全与发展并重、防控与赋能协同的原则,推动气候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良性互动。一方面,严守安全底线,聚焦气候变化衍生的各类风险隐患,精准防控生态、产业、民生、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筑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气候安全屏障。另一方面,深挖发展价值,立足区域气候资源禀赋,主动适配气候演变趋势,优化产业与城乡发展布局,盘活气候资源、转化气候挑战,培育清洁能源、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业态,构建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坚持长远导向,统筹短期应急防控与长期韧性建设,兼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效化解当下气候风险、夯实长远发展根基,实现人与自然、发展与气候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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