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亳州市针对2024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工作重新发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助推散乱污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涉及2024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176件,已整改销号109件。
制定清单,压实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担当,制作“散乱污”企业点位清单,将相关问题纳入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监管范畴,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履责督导函,压实镇政府、村委会等属地环境管理责任。
探索机制,协同追责。积极探索建立监管治理、追责问责协同工作机制,会同纪检部门梳理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背后失职失责行为,破除地方镇(街)、村(社区)“保护伞”等问题,对巡查不严、监管不力、治理要求不落实等严肃问责,助推散乱污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立行立改,落实整改。针对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散乱污信访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彻底整改,实现“两断三清”,即停止生产,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清运场地内成品物料和原材料等。同时,针对已关停企业,执法人员及属地监管人员逐一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确保实现“两断三清”,实行动态清单闭环管理,确保“散乱污”专项整治的彻底性、有效性、持续性。
全面排查,长效监管。开展“散乱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标准,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属地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区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院,特别是对村接合处、废旧厂房等“散乱污”易滋生区,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日常群众举报线索对盲点区域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同时,对“散乱污”企业验收,都需要乡镇出具长效巡查监管机制方案,明确乡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抄送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长效监管责任,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下一步,亳州市将对“散乱污”验收整改将持续发力。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等措施,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和实践,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