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5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国家文件及标准
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加强对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 417-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保障生态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工作有序开展,指导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生态环境数据分类分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分类方法、编码方法,给出了生态环境信息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3、《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36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4、《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362-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5、《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363-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6、《水质 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64-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阿维菌素 B1a 和阿维菌素 B1b 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 B1a 和阿维菌素 B1b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7、《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在场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修改等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GB/T51452-2024)
为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9、《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GB/T 44906-2024)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的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方法,燃料,性能,设计,辅机及系统,制造、检验与试验,涂装、包装、标志、铭牌和随机文件,安装、调试与验收和运行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10、《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GB/T51077-2024)
为使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设计。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设计应符合地区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方向。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11、《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
为使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地方文件及标准
1、《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为了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3、《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5年本)》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制定本《目录》。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4、《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201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为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改革,减轻基层环评审批压力,经2025年3月19日十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5、《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6、《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7、《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动深度节水控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8、《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9、《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0、《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11、《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管理保护、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水质保障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4、浙江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
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5、山西省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6、《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升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效能,精准防控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
17、《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
2025-05-12
2025-05-12
2025-05-09
2025-05-09
2025-04-29
2025-04-21
2025-04-14
2025-04-08
2025-04-08
2025-04-07
2025-04-07
2025-04-07
主办:中国膜工业协会膜系统运行与维护分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电话:010-64450741 传真:010-64433466 邮箱:soms2020@163.com 京ICP备18003547号-2